退货政策

本页概述我们一般销售条款中的退货部分,如有出入,以一般销售条款为准。Plastiform 产品仅销售给专业客户。

撤销期限

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7 天内,您可以行使撤销权。

如何退货

  • 寄回任何货物之前,请通过我们的联系页面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,以便我们安排取件。
  • 退回的产品必须为全新、未使用,且原包装完好无损。
  • 已开封、已使用或已损坏的产品不予退货,也不予退款。

退货费用

未事先告知并经我们确认的,退货运费由买方承担。

如不能明确认定退货或争议应归责于我们,将收取行政及物流管理费用:

  • 在 7 天撤销期内,收取退回产品不含税金额的 5%;
  • 超过该期限,收取 10%;
  • 超过 6 个月,不再接受任何退货。

不合格产品与投诉

任何不合格声明都必须注明送货单编号、所涉产品型号和数量,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内容。

任何投诉必须在交货后 7 天内提出,并通过挂号信(附回执)书面确认。我们保留更换该产品或开具与发票价格等额的贷记单的权利。

运输损坏

如发生运输损坏,请在交货后 48 小时内向承运人寄送挂号信(附回执),并抄送 Rivelec。